安徽政策君 发表于 2020-12-20 10:07:52

综合处 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综合处
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市、县(区)财政局、物价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1】3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一月三十日
附件:财综【2011】3号.doc(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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