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0-12-20 10:07:02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修订发布〈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修订发布〈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修订发布〈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国发〔2015〕74号),加快建立普惠金融服务和保障体系,加强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现将《财政部关于修订发布〈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9〕9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抓好落实。
一、省级财政承担比例
根据各市、县(市、区)财力情况,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资金、农村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由省级财政在中央财政承担30%基础上,按照分档分担办法予以承担(详见附件),剩余部分由市县财政承担。中央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奖励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
二、资金申报要求
各市、县财政部门负责审核汇总辖区内专项资金申请材料,于每年2月15日前由市级汇总报送省财政厅。申请材料包括本年度专项资金申请情况说明、专项资金申报表、市县财政部门审核意见、上年度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本年度试点城市申请报告、实施方案、绩效目标表,以及与专项资金申请或审核相关的其他材料。上年度试点城市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交上年度试点城市开展情况报告、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等材料。对未按规定时间报送专项资金申请材料的地区,省财政厅不予受理,视同该年度不申请专项资金。
三、加强绩效管理
各市、县财政部门应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省级预算管理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9〕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鲁发〔2019〕2号)等有关要求,及时、准确拨付资金,确保专款专用。要强化绩效引导,扎实开展绩效自评,做好绩效监控,并强化评价结果运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财政部关于修订发布《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9〕96号).pdf(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附件2.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资金省级分档补助比例.doc(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附件3.农村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省级分档补助比例.doc(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山东省财政厅
2020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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