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政策君 发表于 2020-12-20 10:06:57

税政条法处 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停部分玉米深加工企业购进玉米增值税抵扣政策的通知

税政条法处
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停部分玉米深加工企业购进玉米增值税抵扣政策的通知






各市、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停部分玉米深加工企业购进玉米增值税抵扣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3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容见附件554.rar(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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