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政策君 发表于 2020-12-20 10:06:47

税政条法处 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转让CDMA网及其用户资产企业合并资产整合过程中涉及的增值税营业税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税政条法处
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转让CDMA网及其用户资产企业合并资产整合过程中涉及的增值税营业税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转让CDMA网及其用户资产企业合并资产整合过程中涉及的增值税 营业税 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容见附件:555.rar(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税政条法处 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转让CDMA网及其用户资产企业合并资产整合过程中涉及的增值税营业税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