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政策君 发表于 2020-12-20 10:06:31

会计处 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

会计处
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会〔2011〕467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1〕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
附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doc(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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