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政策君 发表于 2020-12-19 10:35:23

税政条法处 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购烟叶支付的价外补贴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

税政条法处
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购烟叶支付的价外补贴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购烟叶支付的价外补贴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购烟叶支付的价外补贴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2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容见附件377.rar(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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