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处 转发财政部关于豁免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和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有股转持义务有关审核问题的通知
企业处转发财政部关于豁免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和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有股转持义务有关审核问题的通知
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豁免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和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有股转持义务有关审核问题的通知》(财企〔2011〕1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关于豁免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和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有股转持义务有关审核问题的通知》(财企〔2011〕14号).rar(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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