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处 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规范电子政务平台收费管理的通知
综合处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规范电子政务平台收费管理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电子政务平台管理,减轻企业和社会不合理负担,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规范电子政务平台收费管理的通知》(财综函〔2011〕14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物价局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财综函【2011】14-1.tif(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财综函【2011】14-2.tif(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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