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处 关于兑现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的紧急通知
金融处关于兑现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财政局:
2010年10月,经财政部审核,我省已将中央和省财政承担的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各地。但目前,仍有部分县(市)未严格执行奖励政策,奖励资金拨付进度缓慢或者本级配套奖励资金未足额到位。为严肃财经纪律,现就兑现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严格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试点实施细则〉的通知》(财金30号)要求,足额筹集本级应承担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
二、各地要于3月10日前将中央、省和本级应承担的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足额拨付到指定县域金融机构,并将资金拨付凭证传真至省财政厅金融处(传真:0551-5100204、5100327)。
三、对未及时足额兑现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套取中央和省财政奖励资金的,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取消其以后年度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格。
二O一一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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