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处 转发财政部等部委局关于汽车下乡政策到期后停止执行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企业处转发财政部等部委局关于汽车下乡政策到期后停止执行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发展改革、经信、公安、商务、工商、质检主管部门:
现将《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关于汽车下乡政策到期后停止执行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10〕101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根据《汽车摩托车下乡操作细则》(财建〔2009〕248号)及我省实际情况,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汽车下乡政策截止日期为2010年12月31日,申领补贴的截止日期为2011年2月28日。各地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途径广泛宣传,要让群众及时了解截止日期及相关补贴政策,享受到政策的实惠。
二、各地要组织人员,清理政策实施期内已购买并申领补贴的汽车下乡产品,及时审核兑付补贴资金,切实做到应补尽补。
三、各市、县(区)财政部门要及时组织开展汽车下乡补贴资金的清算工作。依据“汽车摩托车下乡财政补贴信息系统”相关数据,认真填写《汽车下乡补贴资金清算表》(见附表),并于2011年3月31日前以正式文件报省财政厅。
附件: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关于汽车下乡政策到期后停止执行等有关问题的通知.rar(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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