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处 关于清算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及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资金和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企业处关于清算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及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资金和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财政局:
根据《家电下乡操作细则》(财建155号)、《汽车摩托车下乡操作细则》(财建248号)、《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修订稿)》(商商贸发231号)以及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清算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及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资金和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财办103号)精神,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为进一步做好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以及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加强补贴资金管理,现请你市、县认真做各项补贴资金清算工作,清算时间为各项政策开始实施至2010年12月31日止,并填列《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以及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资金清算情况表》(格式附后)。
二、各市、县财政局要结合这次补贴资金清算工作,认真检查各项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强补贴资金管理,梳理补贴资金申请、审核、兑付流程,做好补贴资金的自查、自纠工作,并将检查情况专文上报。自查、自纠重点如下:
(一)各地在落实各项补贴政策时是否制定相关管理办法、操作细则,在加强领导、组织协调、深入宣传等方面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
(二)补贴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财政部门是否设立专户管理补贴资金。补贴资金出现缺口时是否采取措施调度资金先行垫付。补贴资金是否存在截留、挪用现象。
(三)是否按《关于做好家电下乡补贴兑付工作 防止骗补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71号)有关规定,加强补贴资金管理,定期对销售网点进行抽查,对购买两台以上的用户进行电话回访。在检查中是否发现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行为,是否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骗补行为发生,对发现的问题是否进行了严肃处理等。
三、清算材料和检查情况以市为单位请于2011年1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省财政厅企业处。如不能按时报送,将扣减2011年工作经费。
附件1: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及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资金清算情况表.xls(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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