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政策君 发表于 2020-12-19 10:27:26

综合处 转发财政部关于免征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

综合处
转发财政部关于免征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免征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综〔2010〕54号)转发给你们,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宣传政策,加强工作监督,确保校舍安全工程免收政府性基金政策全面贯彻落实。
54.tif(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二O一O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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