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关于省统计局所属机关服务中心纳入非税收入管理的函
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关于省统计局所属机关服务中心纳入非税收入管理的函
省统计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将我局房屋出租收入纳入非税管理的函》(皖统函〔2010〕5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安徽省统计局机关服务中心收取的“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纳入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具体有关事宜,请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安徽省统计局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非税〔2006〕998号)执行。
附件:安徽省统计局机关服务中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实施情况一览表710.xls(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二O一O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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