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政策君 发表于 2020-12-19 10:20:59

安徽省财政厅 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出口农产品和纺织服装产品出入境检验检疫费的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
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出口农产品和纺织服装产品出入境检验检疫费的通知


各市、县财政局、物价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出口农产品和纺织服装产品出入境检验检疫费的通知》(财综〔2010〕2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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