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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政策君
发表于 2020-12-19 10:18:34
安徽省财政厅 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
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容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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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法160号.tif(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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