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 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印发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印发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发展改革委、水利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印发〈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9〕90号)转发给你们。按照文件规定,我省属南水北调和三峡工程直接受益的14个省份之一,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由财政部驻安徽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负责征收。请积极支持配合财政部驻安徽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开展征收工作。
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相关附件:
财综90号.tif(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