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策君 发表于 2020-12-19 10:16:47

国家税务局关于


国家税务局关于


江苏省税务局:
你局苏税三(91)020号<关于对"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证"是否征收印花税问题的请示>收悉.关于"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证"的性质问题,经与国家土地管理局联系,该登记证属于地方政府制定并发放的过渡性的土地使用权证,具有地方性和临时性.因此,对其是否贴花,可由你局自行确定.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国家税务局关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