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 转发《财政部关于在全国财政系统开展向沈浩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的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在全国财政系统开展向沈浩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
现将财政部《关于在全国财政系统开展向沈浩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财人〔2009〕7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省委《关于开展向沈浩同志学习活动的通知》(皖〔2009〕266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在全省财政系统开展向沈浩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财人〔2009〕1472号),以及财政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级财政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开展学习宣传沈浩同志先进事迹活动情况,请及时函报厅人事教育处。
附件:《财政部关于在全国财政系统开展向沈浩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财人〔2009〕71号)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相关附件:
财人71号.tif(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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