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山东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
解读《山东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
一、起草背景。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扶贫资金使用管理,今年7月31日,刘家义、龚正同志在省审计厅《关于脱贫攻坚审计调查有关情况的汇报》上批示,要求针对存在的问题,从制度上研究解决办法,确保扶贫资金严格高效使用。8月3日-4日召开的全省脱贫攻坚推进会也对加强脱贫攻坚制度体系建设提出具体要求。为贯彻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我们研究起草了《山东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初稿)》《山东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产业扶贫项目管理办法(初稿)》。10月9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第八次全体会议予以审议,并提出将资金、项目两个管理办法合并。根据会议审议要求,我们对两个管理办法作了合并、修改、完善,形成了《山东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和省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5章38条。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管理办法》制定的依据,以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定义范围和支出方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包括扶贫发展、少数民族发展、国有贫困农场扶贫、国有贫困林场扶贫。第二章资金分配与使用,主要明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安排的规定要求,资金分配重点、分配方式、使用范围,以及资金分配程序、使用管理、预算执行、资金拨付等方面的规定。第三章项目组织与管理,主要明确产业扶贫项目管理方面的规定。要求县级完善工作程序,强化工作措施,加强产业扶贫项目储备、遴选立项、组织实施、竣工验收、建后管护、收益分配等全程管理。第四章管理监督,主要明确相关部门职责、资金和项目管理要求。要求市县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责任到项目。全面推行公开公示制度,加强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处罚处分力度。第五章附则,主要明确办法生效时间、解释权等内容。
三、修订情况。 与原来的资金管理办法相比,新制定的《管理办法》修订内容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突出保障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扶贫任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向脱贫任务比较重的市、县、重点扶持乡镇、扶贫工作重点村以及黄河滩区等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深度贫困区域倾斜,使资金向脱贫攻坚主战场聚焦。明确专项扶贫资金可以用于黄河滩区脱贫迁建,重点支持滩区居民安置和脱贫攻坚。二是彻底下放管理权限。省里只明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使用方向,具体用途由市县结合当地扶贫开发工作实际,因户施策、因地制宜确定。同时,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级,实行目标到县、任务到县、资金到县、权责到县的“四到县”管理体制。三是充分体现统筹整合要求。要求 县级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部署要求,以脱贫攻坚规划为引领,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行业扶贫资金、基金的统筹整合,充分发挥资金规模效益。同时,省里对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实行综合绩效管理。四是完善强化项目管理要求。结合扶贫审计、日常督查发现问题,重点围绕“扶贫措施要精准”要求,完善了产业扶贫项目管理流程,要求县级成立产业扶贫项目评审委员会,项目村成立扶贫理事会,确保贫困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山东省财政厅农业处
2017 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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