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 关于确认沈浩同志为因公牺牲的决定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确认沈浩同志为因公牺牲的决定
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
中国共产党党员、省财政厅副调研员、凤阳县小岗村党委第一书记、村委会主任沈浩同志,于2009年11月6日凌晨在小岗村不幸辞世。
沈浩同志1986年参加工作,历任省财政厅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调研员等职务。2004年2月,沈浩同志作为财政厅优秀年轻干部下派至小岗村担任党支部书记。2006年底,沈浩同志任期即将届满之时,在小岗村98户农民强烈挽留下,他义无反顾地选择继续留任,成为当时全省唯一连任两届的下派干部。六年来,他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振兴小岗为己任,带领小岗村群众呕心沥血求发展、凝心聚力奔小康;他舍小家、为大家,始终把群众利益放在心上,一心扑在了小岗村;他不畏艰辛,迎难而上,敢于突破,勇于创新,大力弘扬大包干精神,为加快“四型”小岗村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得到了各级组织充分肯定和小岗广大干群一致好评。先后荣获了全国农村基层干部“十大新闻人物”特别奖、全省第二批选派干部标兵、安徽省改革开放“三十人三十事”先进个人、“全国百名优秀村官”等荣誉称号。
沈浩同志的业绩,生动诠释了一名新时期共产党员的崇高境界。他虽离我们而去,但他那种对党忠诚、一心为民的坚定信念,爱岗敬业、恪尽职守的高尚情操,任劳任怨、乐于奉献的无私情怀,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为人正派、忠厚老实的高尚品德,永远值得我们学习。
鉴于沈浩同志为推进当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的突出贡献,根据省民政厅、人事厅、财政厅《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公牺牲、病故审批确认及一次性抚恤金发放问题的通知》(民优字〔2005〕145号)有关规定,经厅党组研究决定,确认沈浩同志为因公牺牲。
二OO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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