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政策君 发表于 2020-12-19 10:12:33

安徽省财政厅 转发财政部关于全面加强地方财政资金安全管理的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
转发财政部关于全面加强地方财政资金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堵塞漏洞,提高安全意识,现将《财政部关于全面加强地方财政资金安全管理的通知》(财库〔2009〕12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安全管理的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今年上半年,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地方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09〕18号)要求,我厅组织实施了全省范围内财政资金安全检查。从检查的总体情况看,各级财政部门对资金安全管理普遍比较重视,各项基础工作比较扎实,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及相关改革深入推进,内部监督制约和风险控制机制不断完善,财政国库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但是,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一些地方“重分配、轻管理”的观念仍然存在;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未完全到位,部分县改革实施的进度不够快,极少数县前期准备工作不够充分;个别市级和一些县级国库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不到位;有的在财政资金管理的重点环节还存在一些制度漏洞;有的财政资金专户设置过多、管理分散,没有归口财政国库部门统一管理;有的计算机网络管理水平有待提高等。
保障财政资金安全是财政管理的重要内容,是保证财政健康运行的生命线。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切实加强领导,建立“一把手”负责制,严格按照财政资金安全管理的要求,从思想上高度重视,从认识上不断提高,从行动上落实到位。要根本改变“重分配、轻管理”、“重收入、轻支付”的现象,切实强化财政资金安全意识。要高度重视广大财政干部的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教育以及专业知识培训,提升干部的综合素质,增强干部的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和廉政意识,筑牢财政资金安全防线,建立健全财政资金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二、进一步加快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步伐。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全面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一是2008年底前已经实施改革的县,要在今年底前将改革扩大到全部预算单位,并进一步扩大改革的资金范围;二是今年实施改革的县,年底前必须启动改革。要严格按照规范管理的要求,保证财政资金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操作,实行先支付后清算,财政资金在最终支付到收款人之前,必须保留在国库,严禁将国库集中支付资金划入预算单位或会计核算中心的实有资金账户。
三、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一是要按照“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原则,健全管理机构,科学设置岗位,合理配置人员,明确职责分工,努力做到人员、岗位、职能“三到位”, 形成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相互制约的科学、规范的管理机制;二是要进一步完善财政资金管理制度,严格岗位职责,加强印鉴、对账、资金拨付、凭单传输、电脑密码等方面的制度管理和执行力度;三是要建立财政资金安全内部检查制度,定期组织自查,市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县级财政部门的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专户管理。严格财政资金专户开设程序,控制审批新开专户,未履行规定程序的一律不得开设专户。对财政资金专户管理不规范,账户设置过多、管理分散、尚未归口财政国库部门统一管理的,要按照我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与规范财政资金专户管理的通知》(财库418号)要求,进一步加大清理和撤并力度,在此基础上,统一由财政国库部门管理,力求性质相同的资金在同一账户内分账核算。同时,科学规范财政资金专户的收付流程,加强审核把关,不得将国库资金调入专户进行周转使用或投资理财,确保财政资金管理安全规范。
五、进一步加强财政国库管理信息化建设。要加大对基层财政人员的国库业务和软件操作培训力度,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硬件设备,做好财政收支数据的备份和存储工作。将所有财政资金的拨付、核算按规范要求,纳入计算机系统管理;今年已批准实施财税库银税收收入横向联网测试的7个市,要做好组织、协调和配合工作,确保测试工作取得实效,在年内完成上线工作;逐步建立健全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实现对财政资金支付的实时动态监控。
   
   
二〇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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