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0-12-19 10:10:27

《山东省省级体育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山东省省级体育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为规范和加强省级体育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研究制定了《山东省省级体育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将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暂行办法》背景
为加快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预算管理,2019年1月1日,省政府下发了《关于深化省级预算管理改革的意见》(鲁政发〔2019〕1号),针对预算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按照“两放权、两统筹、两转变、两规范”原则,大力推进预算管理领域“放管服”改革,省财政部门主要聚焦预算编制、放开预算执行、强化绩效管理,省业务主管部门全面负责本部门预算的编制、执行和评价。从财政收支两端全面强化预算统筹,实行“全口径、一体化”预算编制,加大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力度,设立综合性专项资金,将省级专项资金由93项清理整合为39项,切实增强政府综合财力运筹能力,集中财力办大事。
按照鲁政发〔2019〕1号要求,整合省级原有省级体育彩票公益金支持体育事业发展资金、省级体育产业发展资金、省级高水平运动员伙食经费等3项资金,设立省级体育发展资金。为规范和加强省级体育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暂行办法》,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资金管理监督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
二、起草依据及过程
(一)起草依据。一是《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级预算管理改革的意见》(鲁政发〔2019〕1号)、《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鲁发〔2019〕2号)的精神。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有关规定。三是《彩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4号)有关规定。
(二)起草过程。为做好《暂行办法》制定工作,自2月份开始,组织人员深入开展学习调研,于3月份形成初稿,经过多次研讨,形成征求意见稿,并印发省体育局、厅内有关处室征求意见。对省体育局和厅内有关处室提出的修改意见,我们认真研究,并对部分建议进行了采纳吸收,对于未采纳的建议,与省体育局及厅内有关处室进行了沟通,并达成一致,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暂行办法》审议稿。
三、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分总则、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资金管理监督、附则共5章44条。
第一章,总则。明确体育发展资金的来源和性质,明确了体育发展资金管理使用和原则,明确体育发展资金管理的部门职责。
第二章,预算编制。明确体育发展资金支持范围,包括群众体育和全民健身工程和活动开展、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低收费开放、竞技体育备战参赛经费、奥运会、全运会参赛奖励、青少年体育培养、公共体育服务、体育产业发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支持体育发展的其他重大项目等共八大部分,明确了预算编制程序、部门职责、工作任务。
第三章,预算执行。根据部门职责,明确体育发展资金预算执行过程中的具体工作及责任,明确体育发展资金进行项目库管理、项目申报程序等。
第四章,资金管理监督。明确体育发展资金不得用于支出的范围;明确体育发展资金监督检查的内容、方式及惩罚措施;明确资金绩效管理政策。
第五章,附则。明确省体育局、各市、县财政、体育部门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办法,明确了办法执行有效期。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山东省省级体育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