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 转发财政部等部委局关于印发《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等部委局关于印发《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的通知
现将财政部、商务部、中宣部、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关于印发《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的通知(财建33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切实推进汽车以旧换新工作。各市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汽车以旧换新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一是加强政策宣传,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汽车以旧换新、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新车销售等相关政策,使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家喻户晓;二是按照《办法》中的职责分工,认真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三是加强协调配合,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汽车以旧换新政策顺利实施。
二、设立联合窗口,实施一站式服务。汽车以旧换新工作以市为主体具体实施。为方便车主办理车辆报废、补贴资金申请等手续,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环保等部门设立汽车以旧换新联合服务窗口,办理补贴资金申请。并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操作方案,通过利用现有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等方式,合理安排联合服务窗口集中办公的地点、时间和联系方式,通过有关媒体对外公开,方便广大车主申请补贴资金。各市财政部门应当安排工作经费,保障汽车以旧换新工作有序开展。
三、完善网点建设,建立高效有序的回收服务体系。目前,我省在各市都设立了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全省依法设立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共有22家(名单附后)。各市商务、财政、环保、工商等部门要督促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加强回收网络建设,在有条件的县(市)设立回收网点,健全服务体系,采取多种方式,加大报废汽车回收工作力度,方便车主交售报废汽车。
四、加强管理,确保补贴资金安全。省财政按照中央财政确定的补贴标准,对各市实行补贴资金包干,并向各市财政局预拨补贴资金。各市财政局要加强补贴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各市财政、商务主管部门应于2010年7月15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情况上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财政厅根据补贴资金发放情况与各市进行清算。
五、严格执行政策,确保汽车以旧换新政策落实到位。汽车以旧换新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在实际工作中,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发放补贴资金。要加强《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等有关资料的管理,防止出现假报废、假回收、假拆解、假换新的现象。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对回收的报废汽车要依法进行拆解,严禁回收的报废车辆及“五大总成”进入市场交易或者以其它任何方式交易,禁止报废车及其拼装车上路行驶。同时,对符合条件的车主,要足额发放补贴资金,确保国家政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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