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之七十九:提高部分军队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水平和完善医疗保障政策
政策解读之七十九:提高部分军队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水平和完善医疗保障政策
内容:针对部分军队退役等人员生活困难和医疗保障政策不完善等问题,省政府在2007年对企业军转干部和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实施了一系列补助政策的基础上,2008年,将继续提高部分军队退役人员生活补助并完善医疗保障政策。全省新增安排补助资金1.03亿元,主要由中央和省级财政负担,惠及全省13万人。
调整后的部分军队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标准为: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每人每月增加50元,月补助标准分别达到280元、300元和360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每人每月增加45元,月补助标准达到145元;农村参战退役士兵生活补助每人每月增加45元,月补助标准达到145元;达不到评残等级且无工作单位的原8023部队(含代管部队)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每人每月增加45元,月补助标准达到145元。尚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在岗和退休军转干部,以及1953年底前参军,后在企业退休的军队退役士兵,自愿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企业无力缴费的,其企业缴费部分由财政负担,同时,将这些人员全部纳入城市大病医疗救助范围,实行“医疗双保险”。
点评:在江西,有关企业军转干部和部分军队退役人员的生活补助政策,具有相对的一贯性和周密性。这一系列政策完全是针对部分军队退役人员的生活和医疗困难而专门出台的,不仅涉及部分优抚对象和参战退役人员的生活和医疗补助,还涉及到部分军队退役人员的就业和社会保险等民生问题。仅从2007年省财政专项用于部分军队退役人员生活和医疗补助的资金投入强度来看,总额就达到了2.1亿元。这或许与江西深厚的“八一”情结有关。
社会公平归根结底是收入分配与再分配的公平,以及改革和发展成果的社会共享;社会和谐同样是从社会各个层面的利益调适,尤其是从特殊困难群体的扶助解困等点点滴滴的无微不至中实现的。
(江西师范大学 教授 王东林)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