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省级交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山东省省级交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为规范和加强省级交通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全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省财政厅会同省交通运输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省级交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加强和规范省级交通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全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交通财务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鲁政发〔2009〕7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级预算管理改革的意见》(鲁政发〔2019〕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9〕2号),以及我省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有关规定和我省工作实际,起草了《暂行办法》。
二、制定过程
为加强和规范省级交通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根据有关规定,我们研究起草了《暂行办法》。为确保办法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我们又征求了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内预算处和预算绩效管理处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山东省省级交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并达成了一致意见。
三、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共分十一章、五十二条,主要包括总则、预算编制、普通国省道改建和养护工程支出、普通国省道新建改线支出、普通国省道日常养护支出、县乡交通基础设施奖励支出、港航建设养护支出、客运站场等综合交通枢纽支出、预算执行、资金管理监督、附则等内容。具体包括以下内容:第一章是总则。主要明确省级交通资金定义、使用原则、部门职责分工、事权与支出责任、分类管理内容等方面。第二章是预算编制。主要明确省级交通资金编制程序和要求、财政合规性审核程序和内容、建立重大政策事前绩效评估机制及任务清单要求。第三章至第八章,主要基于交通领域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具体明确普通国省道改建和养护工程支出、普通国省道新建改线支出、普通国省道日常养护支出、县乡交通基础设施奖励支出、港航建设养护支出、客运站场等综合交通枢纽支出等6个方面的支持内容、标准、操作办法。第九章是预算执行。主要明确任务清单、考核指标、投资计划或实施方案、支出进度、资金支付等要求。第十章是资金管理监督。主要明确建立健全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夯实部门预算执行主体责任、绩效考核、信息公开、监督检查等要求。第十一章是附则。规定了办法的有效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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