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政策君 发表于 2020-12-19 10:09:48

政策解读之七十六: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营运实施奖励


政策解读之七十六: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营运实施奖励


    内容:为切实加快我省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保证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水质达标排放, 2007年我省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4000万元,用于奖励城市污水处理。2008年继续实施此项政策。
省级城市污水处理奖励资金,是为鼓励和支持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加快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确保已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水质达标排放。奖励标准为每处理一吨污水并达标排放,省财政奖励0.1元。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城市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的水质监测、污水处理在线监测及联网系统、弥补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经费不足、城市污水处理的其它配套设施。
点评: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诸如太湖、巢湖、滇池“蓝藻事件”等城市性环境污染问题逐渐突现出来。因此,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的建设与正常营运能否跟上城市化的快速进程,成为各级城市政府必须高度重视的重要任务。鉴于此,江西省政府出台鼓励政策,以促进城市污水的达标排放,便于水循环使用。(1)政策实施直接惠及广大城镇居民,将在很大程度上优化城镇人居环境,提升我省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使更多社会群体沐浴到政府公共政策的缕缕“阳光”,是各级政府携手为民服务的重要举措。(2)该项政策旨在鼓励各级政府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3)该项政策操作性很强,对奖励对象和标准,奖励资金的使用范围,奖励资金的计算依据,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将有力推进各地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营运。
(江西农业大学教授 谢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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