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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政策君
发表于 2020-12-19 10:09:40
安徽省财政厅 转发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确认储蓄国债(电子式)试点商业银行资格的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
转发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确认储蓄国债(电子式)试点商业银行资格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
现将《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确认储蓄国债(电子式)试点商业资格的通知》(财库〔2009〕7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九年七月十三日
相关附件:
财库74号.tif(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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