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政策君 发表于 2020-12-19 10:08:37

政策解读之五十四:对取消省直管县基金设区市本级分成基数给予全额补助


政策解读之五十四:对取消省直管县基金设区市本级分成基数给予全额补助


    内容:为给省直管县更大的政策空间,支持省直管县经济社会发展,我省规定,取消设区市本级对省直管县育林基金、森林植被恢复费、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防洪保安基金收入的分成,县市按原规定应上交设区市的各项政府性基金收入留归自己,支持县级发展。
设区市本级不再参与省直管县各项政府性基金收入分成后,对设区市本级有一定的影响。为支持区域中心城市发展,充分发挥区域中心城市的辐射和带动作用,使设区市财政轻装上阵,腾出更多的精力和财力来发展经济,对设区市本级因不再参与省直管县育林基金、森林植被恢复费、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防洪保安基金收入分成而减少的收入基数,从2008年起,由省财政全额补助,省财政新增安排4000万元。
点评:我国目前的各级政府间财政关系是以1994年确立的分税制为基本架构的。在二元结构下,城乡之间的财政建设投入差距较大,与中央、省、市各级财政相比,县级财政基础十分薄弱。目前的财政体制比较多地注重财权划分、忽视了事权合理分担,这种制度安排加剧了县级财政的脆弱性。加上我国转移支付制度不尽完善,使得县级财政困难成为一种普遍现象。
江西省政府从2005年起决定在全省21个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进行“省直管县”的财政体制改革试点,2007年,试点范围扩大到59个县市,为探索理顺地方财政分配关系、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新路子做了大量努力。取消了设区市本级对省直管县基金收入的分成,把市本级分成收入部分全部留给县里,再对取消省直管县基金设区市本级分成基数给予全额补助,一方面,通过省直管县资金直达,加快了试点地区县域经济的发展,壮大了县级财力,提高了县一级财政支出保障水平,较好的缓解了县级财政困难;另一方面,又充分调动了设区市对辖区内政府性基金征收管理的积极性,促进了政府性基金使用的规范管理,使财权与事权相互独立,合理负担,推动了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进一步深化了公共财政体制改革。
(南昌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黄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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