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政策君 发表于 2020-12-19 10:08:16

安徽省财政厅 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工会会计制度工会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
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工会会计制度工会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





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工会会计制度 工会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

安徽省总工会,各市、县财政局安徽省总工会,各市、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工会会计制度 工会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09〕7号)转发给你们,请于2010年1月1日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处。

二OO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转发 工会 会计 制度 通知
信息公开类别:主动公开
抄送:各市、县工会
安徽省财政厅办公室 印发200份 2009年6月25日印发

相关附件:
财会7号.tif(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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