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政策君 发表于 2020-12-19 10:07:42

金融处 转发财政部关于部分外国政府调整贷款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

金融处
转发财政部关于部分外国政府调整贷款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


有关市、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部分外国政府调整贷款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金〔2009〕64号)转发给你们。因NIB(北欧投资银行)贷款及KFW(德国)促进贷款的贷款期限和贷款利率进行了调整,对已报我厅申请贷款且财政部待批复或财政部已批复贷款但外方尚未批准生效的项目,请及时通知项目单位是否接受调整后的贷款条件,如不能接受,由当地财政部门于2009年6月10日前函告我厅金融处,以便上报财政部及时开展相应工作。




二OO九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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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办金64号.tif(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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