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0-12-19 10:07:36

关于《山东省残疾人康复和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关于《山东省残疾人康复和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2019年5月,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了《山东省残疾人康复和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财社〔2019〕28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残疾人康复和就业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财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6〕11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级预算管理改革的意见》(鲁政发〔2019〕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9〕2号)、《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鲁发〔2019〕2号)等规定,制定《山东省残疾人康复和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二、起草过程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残疾人事业发展方面有关政策,结合我省实际,我们起草了《山东省残疾人康复和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初稿,征求了省残联意见,并达成一致,形成了《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三、主要内容
《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共21条内容。
(一)总则。该部分内容明确了《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制定依据、资金来源及用途、有关部门职责分工等。资金来源是中央和省级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用于支持残疾人康复、托养、就业、助学等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资金。
(二)预算编制。该部分内容明确了资金预算编制流程及有关要求,明确由省残联对残疾人康复和就业资金实行任务清单管理。资金具体投向和支出内容主要包括:一是残疾人康复;二是残疾人托养;三是残疾人就业;四是残疾人助学;五是除上述项目外,中央财政通过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补助的项目支出;六是其他需要保障的残疾人康复和就业项目支出。
(三)预算执行。该部分内容主要规定了残疾人康复和就业资金分配下达的具体程序。省本级支出应明确到具体项目,纳入省级部门预算批复或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下达;对下转移支付资金主要采取因素法分配,综合参考保障对象数量、财政困难程度和工作绩效等,向省财政直接管理县等困难地区倾斜。省残联根据残疾人事业发展需求和年度工作重点任务,科学遴选确定具体分配因素和权重,在省级预算批准或收到中央资金文件后,按规定时限提出项目安排及资金分配方案,按照“三重一大”要求经党组(委)会议集体研究后,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省财政厅。省财政厅进行合规性审核后,按程序下达预算指标分配文件,同步下达区域绩效目标或提出区域绩效目标编报要求。
(四)监督管理。为进一步规范完善残疾人康复和就业资金管理,该部分内容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信息公开、监督核查、违法违规行为处理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保障残疾人康复和就业资金安全有序支出,发挥更大效益。
(五)附则。一是明确了省残联可结合管理需要和支出事项,制定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二是明确了《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效期等相关内容。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关于《山东省残疾人康复和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