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之四十二:增加农村公益事业投入
政策解读之四十二:增加农村公益事业投入
内容:为了推进全省新农村建设,2008年,我省将统筹整合16亿多元资金,选择9000个试点村开展新农村建设。
资金筹措实行省市县三级联动。一是省、市、县三级新农村建设办公室直接统筹资金11.3亿元,其中,省财政安排4亿元,省交通厅安排2亿元,省发改委以工代赈安排0.5亿元,设区市财政安排1.24亿元,县级财政安排3.56亿元。用于支持9000个试点自然村建设。二是以县级新农村建设办公室为平台,衔接统筹省直各有关厅、局下达的涉农项目资金4.8亿元,用于9000个试点村资金支持配套。其中,省农业厅、省发改委农村沼气资金1亿元,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土地治理资金1亿元,省水利厅、省发改委农村饮水安全资金1亿元,省扶贫办整村推进扶贫专项资金1亿元,省发改委以工代赈资金0.5亿元,省水利厅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资金0.2亿元,省外专局“一村一品”专项资金0.1亿元。
点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设新农村,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事业。它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角度,以增强农业农村自身的生存与发展的能力为政策指向,试图根本上重塑中国的“三农”。这将是一个与现代化建设同步的长期过程,需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从农民最关心、要求最迫切、最容易见效的事情做起。
江西省于2006年全面启动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 2008年安排的16亿资金投入和9000个试点村的建设,是省委省政府提出的通过10-15年努力实现“五新一好”新农村建设实施规划的重要步骤和年度工作目标。无论是资金筹措实行的省市县三级联动,还是建设内容的重点选择,都是强有力的支农政策信号,它寓意我省正大力调整财政分配体制和支出结构,以发展现代农业和促进农民增收为核心,以更大的决心和力量促进公共财政资源配置由偏重城市向城乡协调转变,并向农村倾斜,向农村社会事业薄弱环节倾斜。我们有理由相信,当公共财政的阳光普照农村的时候,昔日的山乡水寨必定是旧貌换新颜!
(江西财经大学教授 程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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