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 关于开展全省农村财会人员财政支农政策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农村财会人员财政支农政策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市财政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农政策的宣传、贯彻和落实工作,规范村级财务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农村财会人员财政支农政策培训工作的通知》(财办〔2008〕4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开展农村财会人员财政支农政策培训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宣传、贯彻和落实财政支农惠农政策,解决支农资金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重点,以提高农村财会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目标,大规模地培训农村财会人员。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分级实施。坚持统筹兼顾、合理规划,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调动各级培训机构的积极性,做到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长远规划与近期目标相衔接,有计划、有步骤地分级实施。
(二)实事求是,讲求实效。开展农村财会人员财政支农政策培训工作必须结合实际、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切实宣传好、贯彻好财政支农惠农政策和措施,管好、用好支农资金。
(三)以人为本,提高能力。从提高农村财会人员政策水平、业务能力,推进农村财会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出发,结合农村财会人员实际,创新培训理念和方法,着力解决实际问题。
三、培训对象
行政村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出纳等在岗人员,实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后的村报账员、代理会计、资金会计(出纳)等人员,有条件的可逐步扩大到行政村领导。各地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培训对象,实施分类培训。
四、培训内容
(一)财政支农惠农政策。了解并熟悉相关财政支农惠农政策的意义、内容及要求。
(二)财政支农惠农政策具体操作。熟悉财政支农惠农政策的具体操作程序和方法,能够解决财政支农惠农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常见问题。
(三)涉农法律法规。了解国家涉农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
(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和财务管理。掌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核算的相关规范和操作。熟悉农村集体民主理财的形式、程序和职责。
(五)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培训内容要突出重点,着力宣传、贯彻、落实好支农惠农政策和措施。
五、培训方式和时间
培训主要采取集中面授的方式,有条件的可借助现代远程教育手段开展支农政策培训工作。
结合农村生产、生活和工作实际,农村财会人员每年应接受不少于24小时的财政支农惠农政策及相关知识培训。
六、培训师资
财政支农惠农政策及涉农法律法规教学主要由财政部门相关业务科(股)局负责人或业务骨干承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和财务管理知识教学主要由各市属培训机构教师或聘请高校相关专业教师承担。
七、培训教材
培训教材主要使用财政部函校统一组织编审的教材。同时,根据我省农村财政支农工作实际,编写安徽省财政支农惠农政策汇编,供教学使用。
八、组织实施
(一)省财政厅成立全省农村财会人员财政支农政策培训工作领导小组。人事教育处牵头,农村财政管理局、农业处、经济建设处、社保处、预算处、农村综合改革处、教科文处、会计处、农业综合开发局为成员。其主要任务是:统一制订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审培训大纲和培训教材;指导、检查、评估各市培训工作。
(二)各市县(区)财政局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区农村财会人员财政支农政策培训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形式由各市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有培训机构的,要充分发挥其在培训工作中的主渠道作用。
(三)5月份动员部署、征订教材、培训骨干教师;6月份完成我省财政支农政策汇编、培训大纲编写和考核评价办法;7月份根据省厅下达的总计划,各市制订培训方案和培训计划,并报省厅备案;8月全面启动培训工作。三年内对每个行政村培训1名人员,逐步建立起支农政策培训工作长效机制。
九、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中央和省高度重视农业、农村、农民工作,作出了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一系列重大决策,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加大支农投入。随着支农资金规模特别是涉农民生资金规模的不断扩大,积极宣传财政支农政策,管好用好支农资金,加强村级财务管理愈发重要。开展农村财会人员财政支农政策培训工作是宣传、贯彻和落实财政支农政策,规范村级财务管理,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理财的有效途径,有利于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有利于保障农民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此项培训工作作为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列入议事日程,统筹安排,周密组织,整体推进。要成立农村财会人员财政支农政策培训工作协调领导机构,负责培训工作的开展,研究、协调、解决培训工作中的各种问题。
(三)严格加强管理。各市财政局要结合各地实际,按照本《实施意见》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年度培训计划和管理办法,健全规章制度,规范教学管理,选聘优秀师资,探索教学方法,完善培训手段,确保培训质量。严格按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做到培训人员、内容、时间三落实三到位。省厅适时组织对各市培训计划落实和开展情况进行考评。根据考评结果,省厅给予一定的奖励。
(四)保障经费落实。农村财会人员财政支农政策培训经费由省财政厅与县(区)财政局按照5:5比例共同负担。该项培训经费应列入年度预算。
二OO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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