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省促进就业创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关于《山东省促进就业创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2019年5月,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了《山东省促进就业创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财社〔2019〕24号),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山东省促进就业创业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鲁发〔2019〕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8〕3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级预算管理改革的意见》(鲁政发〔2019〕l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9〕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二、起草过程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促进就业创业方面有关政策,结合我省实际,我们起草了《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初稿,征求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意见,并达成一致,形成了《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三、主要内容
《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共17条内容。
第一到三条内容明确了《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制定依据、促进就业创业资金来源及用途、有关部门职责分工等。
第四到七条内容明确了促进就业创业资金预算编制流程及有关要求,明确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促进就业创业资金实行任务清单管理。
第八到十一条内容规定了促进就业创业资金分配下达的具体程序。就业补助资金支出范围和资金分配按照《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18〕86号)规定执行。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支出范围和资金分配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19〕4号)规定执行。任务清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另行制定。
第十二到十五条内容对绩效评价、信息公开、监督核查、违法违规行为处理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保障促进就业创业资金安全有序支出,发挥更大效益。
第十六到十七条为附则部分,一是明确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可结合管理需要和支出事项,制定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二是明确了《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效期等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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