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之三十七:提前一年达到中央要求的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
政策解读之三十七:提前一年达到中央要求的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
内容:2008年,我省将筹集财政资金20.3亿元,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财政保障水平,将全省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提高到小学生均300元/年、初中生均500元/年,提前一年达到中央要求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
为推进我省义务教育阶段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顺利进行,确保全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正常运转,我省不断提高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标准:2003年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标准为小学生均20元/年、初中生均30元/年;2005年全省农村中小学财政预算内安排的公用经费标准在2003年基础上翻了一番;2007年,又将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标准上调至小学生均74.5元/年、初中94.5元/年,并出台了城市中小学公用经费标准:小学生均80元/年、初中110元/年,同时对全省中小学免学杂费进行补助,补助标准为:农村小学170元/年、农村初中210元/年,城市小学220元/年、城市初中270元/年。
点评:我国义务教育发展一直以来在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存在很大差异。为了缩小这种差异,提高农村义务教育水平,国务院2005年决定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省委、省政府根据我省实际,决定从2007年起全面深化我省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制定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就是改革的重要一环。
这项改革是我省义务教育健康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推进公共财政建立,减轻农民负担的重大举措。与其他省份相比,我省的人均财政收入不高,但却能够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提前一年达到中央要求,充分表明了省委、省政府对这项工作的重视,充分地体现了财政部门“心系群众,财政为民”理念,是一项深得民心的举措。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我们可以看到义务教育条件的明显改善,教学水平和质量的显著提高。
(江西财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匡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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