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之三十五:将新增50万农村低保对象全部纳入农村医疗救助范围
政策解读之三十五:将新增50万农村低保对象全部纳入农村医疗救助范围
内容:我省2008年全省新增的50万农村低保对象,省财政资助其全部纳入农村医疗救助范围。
农村医疗救助制度是政府拨款和社会各界自愿捐助等多渠道筹资,对患有大病的农村五保户和农村低保户家庭实行医疗救助的制度。目前,全省大病医疗救助病种为12种,对救助对象取消了医疗救助的起付线,农村低保户非常补对象一年最高累计救助金额为6000元,农村低保户常补对象和五保供养对象一年最高累计救助金额为1万元,对于特别困难的人员,还可适当提高救助标准。
农村医疗救助还资助农村五保户和农村低保户参加农村新型全作医疗,通过农村合作医疗,使救助对象可以报销部分医疗费用,同时通过农村医疗救助,还可以享受到农村医疗救助的再次帮助。
点评:在一个经济欠发达的第一人口大国全面实施农村最低保障制度,足以用“史无前例”来形容,更堪称世界史上最大最有力度的“民生工程”和“人权工程”。
从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到“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群众利益无小事”等新时期的执政理念,是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权性质的光辉就在这些点点滴滴的政策露珠中映现出来。
2008年,我省将农村低保人数由100万人扩大到150万人。低保覆盖面,不如说是政府为人民群众所提供的保护面,一下就在原来的基数上扩大了二分之一,财政的此项支出至少也相应增加了二分之一。根据《江西省民政厅、江西省卫生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的实施意见》,江西省财政又将新增农村低保对象和符合政策条件的群众全部纳入农村医疗救助范围,这样一来,全省农村医疗救助保障对象也相应由123万人增加到173万人,自然也比去年要进一步加大医疗救助资金的投入。新年开初,一项1.82亿元的农村医疗救助资金甘露一般洒向农村困难群体。治的是病,救的是命,解的是难,改变的是一个个向苦难坠落的脆弱家庭的运程!
(江西师范大学 教授 王东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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