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之三十三:对边远地区教师发放特殊津贴
政策解读之三十三:对边远地区教师发放特殊津贴
内容:为鼓励教师到条件艰苦的山区、库区、湖区等边远地区教学,从2008年起,我省对农村边远地区中小学教师发放特殊津贴,省财政新增安排1亿元。
今年建立的边远地区教师政府津贴制度,旨在通过政府津贴制度,引导和鼓励广大教师到艰苦边远地区从教,有利于促进城乡中小学教师资源均衡发展,逐步建立一支稳定的、高素质的农村教师队伍,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农村边远地区中小学教师发放特殊津贴的发放采取岗位兑现制,在条件艰苦的山区、库区、湖区等边远地区从教的教师享受岗位津贴,离开山区、库区、湖区等边远地区教职工岗位不再享受津贴。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将根据地域(区)差异确定津贴发放总原则和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发放。
点评:农村教育是我省教育事业发展的重中之重。提高农村教育质量,关键在于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农村教师队伍。省委、省政府历来十分重视农村教育,为保障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的问题,维护农村教职工队伍的稳定,出台了将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上收到县管理等一系列保障措施。为引导和鼓励广大教师到艰苦边远地区从教,今年省财政又新增安排1亿元,用于建立边远地区教师政府津贴制度。此举有利于稳定边远地区教师队伍,调动教师到边远地区中小学任教的积极性,有利于提高边远地区教师队伍素质,有利于逐步解决我省边远地区中小学教师人数不足、素质不高等问题。通过逐步稳定边远地区的教师队伍和提高教师队伍的质量,可使边远地区的孩子能受到良好教育,缩小城市教育的差距,为边远地区孩子们未来的发展打下较好的基础,为改变当地落后面貌、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提供高素质的人力资源。
(华东交通大学教授、博士 史焕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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