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之二十九:基层政法部门五项专项经费和中央政法项目专款配套资金由省财政负担
政策解读之二十九:基层政法部门五项专项经费和中央政法项目专款配套资金由省财政负担
内容:为切实减轻基层财政压力,保证基层政法部门履行职能所需经费,我省从2008年起,将市县政法部门服装费、枪支弹药费、专线电话租金、特别业务费、以及公安民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等五项专项经费转由省财政负担。同时为缓解基层配套压力,对中央政法补助专款项目配套资金由原省、市、县三级负担转为全部由省财政负担。两项措施出台,省财政新增安排基层政法部门经费1.74亿元。其中市县财政负担的基层政法部门五项专项经济全部转由省财政负担,新增安排经费1.5亿元;中央政法补助专款项目配套资金全部由省财政负担,新增安排经费2400万元。
点评:按照有关规定,中央要求省级做好对贫困地区政法部门五项专项经费的保障工作,但我省省级财政考虑到各地财力需要,为加大对基层政法部门经费保障力度,进一步扩大了保障范围,将所有市、县政法部门五项专项经费均纳入省级统一保障,确保这些经费落到实处。据不完全统计,省财政为公安民警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受惠公安民警将有3.5万人;解决着装经费,受惠公安民警和其他政法干警5万人。
政法部门五项专项经费转由省财政负担后,将使一些长期困扰基层政法部门经费保障的突出问题得到切实解决,有利于保障公安民警人身安全、树立政法队伍良好形象、提升惩治犯罪能力、促进政法部门正规化建设,对贯彻“从优待警”政策、实现江西经济有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中央项目配套资金由省财政负担,也将进一步缓解基层财政的压力,使政法部门经费保障措施得到有效落实,提高基层政法经费整体保障水平。
(江西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 陈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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