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政策君 发表于 2020-12-19 10:06:29

政策解读之三十:对基层法院诉讼费标准降低和基层检察院办案经费给予补助


政策解读之三十:对基层法院诉讼费标准降低和基层检察院办案经费给予补助


   内容: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法院诉讼费下降后经费保障工作的关心,进一步加大市县法院经费保障力度,我省财政从2008年起,继续对法院中央补助专款实行20%比例配套,同时安排一部分资金对基层检察院给予适当补助,为此,省财政新增安排基层法院检察院经费4000万元。
2007年4月1日,为降低人民群众打官司的门槛,国务院颁布了新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诉讼费普遍降低,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诉讼费收入明显下降,影响了法院工作经费的保障。对基层法院进行专项补助后,将基本缓解基层法院因诉讼费下降而带来的经费保障困难,真正降低老百姓打官司的门槛,减轻群众负担,对实现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和谐具有深远意义。同时,有利于提高基层两院经费保障水平,提升审判检察工作能力。
点评:自古以来“有理没钱别进来”是对封建衙门对待老百姓的真实写照。新中国建立后彻底解决了这个问题。然而,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一部分地方的法院由于经费的短缺,擅自提高诉讼收费标准,使一些基层群众打不起官司,同时出现了一些司法不公的现象,使人民群众有了怨言。
为了使人民群众,特别是最基层的群众打得起官司,同时维护司法的公正, 2007年4月颁布了新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人民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诉讼费明显下降,得到了人民群众的广泛好评。然而对于基层法院来说却造成了办案经费不足,使他们眼睁睁地看着有些案子没法去办、没法执行。这是和国家出台新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初宗相违背的。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中央拨出专款进行补助。我省在坚决执行中央要求进行配套补助的同时,安排一部分资金对基层检察院给予适当补助。这些体现了我省对法院、检察工作的重视,也体现了公共财政的真正本质,也说明省委、省政府以群众满意为标准、构建和谐江西的决心。
(华东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史焕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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