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之二十七:对县级文化馆、图书馆维修进行补助
政策解读之二十七:对县级文化馆、图书馆维修进行补助
内容:2008年,根据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省财政投入3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部分已建成的县级文化馆、图书馆维修、翻新或设备功能化装备,以进一步健全全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目前,我省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有193个,其中1995年以前兴建的近一半,普遍存在馆舍老旧、设施简陋、功能不全的情况。为彻底改变“两馆”面貌,使其更好地发挥承担公共文化服务的作用,我省决定,把文化建设与保障人民群众的文化权益紧密结合起来,投入专项资金对“两馆”维修改造,使其功能相对齐备,设施相对完整,成为与江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有丰富内涵的文化设施,并为广大城乡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在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
点评: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高文化服务能力,繁荣公共文化产品,是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主要途径,也是公共财政的基本职能。文化馆和图书馆是公共服务设施,它是广大老百姓学习文化、充实精神生活的重要场所,非赢利性和非竞争性是其重要特征,因此保持良好的学习和娱乐设施条件尤为重要。
为彻底改变我省两馆落后面貌,省财政将投入300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部分已建成的县级文化馆、图书馆维修、翻新或设备功能化装备。充分发挥图书馆开放图书学习、进行农村科技推广研究以及文化馆组织群众开展文化活动、培训基层文艺骨干和开展文化调研活动的作用,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需求。相信两馆的资金投入和建设将会掀起新一轮农村文化学习的高潮,为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发挥更大作用。
(江西财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蒋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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