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政策君 发表于 2020-12-19 10:05:38

政策解读之二十:对全省盲聋哑等特殊教育学校给予补助


政策解读之二十:对全省盲聋哑等特殊教育学校给予补助


   内容:2008年,省财政安排3000万元,对全省现有60所盲聋哑等特殊教育学校给予补助,主要用于添置急需的教学设备,改善办学条件。
由于特殊教育对师资培养、学校建设、教学仪器设备配备等均有特殊标准和要求,生均经费投入要高于一般的义务教育学校,为更好提高我省特殊教育办学质量,促进我省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地全面、均衡发展,我省财政把对特殊教育的投入作为健全公共财政体制的一项重要内容,安排专项资金,对特殊教育学校进行补助,加大对特殊教育发展的支持力度,力争让每一位适龄残疾儿童都能象健康的孩子一样接受良好的、正规的学校教育,为拥有一个更加美好的明天打下基础。
点评: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的权利,加强公共财政对特殊教育的投入力度,尊重其个性与人格发展需要,契合公共财政公平性和公益性的内在本质。特殊教育是“育”和“爱”相结合的教育,前者是培育人、启迪人、塑造人的过程,后者是仁爱、博爱、怜悯、责任的体现。特殊教育之所以特殊就在于其受众群体生理上、身体上存在着某些缺陷,因而要求“育”有一套区别于正常人的模式和方法,运用公共财政手段加大对特殊教育的投入力度其意义不仅体现在对特殊教育事业的促进上,它同时表明了政府健全公共财政体制的决心和努力,体现着政府管理职能的转变,而后者才是解决特殊教育资金来源可持续性的治本手段。因而江西省政府的这种尝试和努力是值得赞扬的。特殊教育发展需要政府和社会资金的双重投入,发挥政府资金的引领作用,引导更多社会资金支持特殊教育事业,创新特殊教育的设施和手段。扶持特殊教育需要社会公众踊跃参与,在对特殊教育的“育”注入更多内涵的同时,社会还要在“爱”字上花更多心思,需要社会的关注、理解、支持和呵护,这是一个长期持续“润物细无声”的过程。
(南昌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尹继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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