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政策君 发表于 2020-12-19 10:05:08

政策解读之十四:将城镇居民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政策解读之十四:将城镇居民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内容:2008年,我省凡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镇居民和学生、少年儿童(以下简称未成年人),按照属地原则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预计全省参保对象达到638万人,省财政增加安排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8400万元,省财政总量达2.5亿元。筹资标准为成年人不低于每人每年150元,未成年人不低于每人每年50元,其中:财政补助40%,个人负担60%。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建立家庭门诊补偿金,按筹资标准15%划入。对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按一定的比例给予补偿。参保人员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设立起付标准,成年人在一级(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标准分别不超过150元、350元和550元,未成年人起付标准为300元。具体报销比例由各统筹地区人民政府确定。年度内最高累计支付限额成年人20000元,未成年人30000元。
点评: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建立完善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制度建设,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 。我省率先完成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吹响了新时期医保体系构建的“号角”。首先,政策覆盖范围明晰,目标明确,易于操作。该政策坚持“属地”原则,旨在年内将全部城镇居民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其次,保障手段多样,层次性强。不但明确了资金的来源及比例,而且对单个受助人员的获益程度都做出了尽可能详细的规定;再次,保障工作的前期任务业已完成,政策目标易于实现。目前,全省医疗保险范围覆盖全省城市人口的31.6%,占应参医保人数的54.2%,为本年度工作的实施打下良好基础。最后,政策实施与国家试点政策相结合。政策的颁布充分体现了新时期公共服务型政府的时代特色。据悉,继2007年我省三个设区市列入国务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首批试点城市之后,今年我省其余八个设区市又被列入扩大试点城市,至此,全省十一个设区市都列入了国务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城市。使我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
(江西农业大学教授 谢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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