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之十一:设立经济适用房专项奖励资金
政策解读之十一:设立经济适用房专项奖励资金
内容:为推进经济适用房建设,切实解决我省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从2008年起,我省决定每年从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数额的奖励资金,当年安排3000万元,用于奖励各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工作。
近年来,我省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非常重视,把住房保障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年度考核目标,加大了工作力度,在建设规划、土地供应、税费减免、按揭贷款等各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并从今年开始,对在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工作取得成效的市、县政府给予奖励。为了提高奖励资金的使用绩效,省财政厅、省建设厅制定了《江西省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对资金的奖励范围、奖励条件、使用方向作了明确规定。目前,我省对2007年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考核工作已经启动。
点评:住房建设不是单纯的市场行为,更不应该是炒房者的投机行为,让居者有其屋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财政的基本职能。
这几年城市房价上涨过快,既有百姓需求过旺的因素,也存在住房结构性供应扭曲的问题,如高档房、高价房偏多,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偏少等。江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我省住房建设中存在的结构性矛盾问题,专门成立了“江西省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领导小组”,从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设立经济适用房专项奖励资金,把住房保障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年度考核目标,引导我省地方政府和城镇房地产业加大经济适用房建设,并以较低的价格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供应,既体现了政府公共财政资金向民生领域倾斜的政策精神,同时也不断优化我省的城镇住房结构。
据了解,我省2007年全省各地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面积337.8万平方米,按每户60平方米计算,全部竣工后受益户数可以达到56000多户。可以预料,通过几年不懈的努力,我省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将得到较好解决。
(江西财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蒋经法)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