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之七:提高国有农场、林场、水利困难企事业单位中未参加养老保险且基本生活保障水平低的退休职工的生活补助水平
政策解读之七:提高国有农场、林场、水利困难企事业单位中未参加养老保险且基本生活保障水平低的退休职工的生活补助水平
内容:为有效解决我省国有农场、林场、水利困难企事业单位退休职工生活困难,2008年我省省级财政增加安排2500万元,总额达到6500万元,提高这部分退休职工的生活补助水平。
享受生活补助的退休职工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没有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领取养老保险金;领取的月正常生活费低于320元。具体补助方式及资金来源:财政采取“补差”方式,对国有农场、林场、水利困难企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退休职工给予生活补助,即:按退休职工个人月均生活费不低于320元的水平,对低于320元的,由财政“补差”,提高到320元/月。对2007年11月底以前退休的,以2007年12月份单位负担实际发放的正常生活费为依据计算“补差”。对2007年12月1日以后退休的,以退休第1个月领取的正常生活费为依据计算“补差”,但其正常生活费应不低于2007年11月底以前同类退休人员的水平。对单位集中在年度某几个月份发放生活费的,按当年实际发放正常生活费总数除以12个月计算月生活费。
点评:社会保障一直是倍受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但农、林、水系统的退休职工的生活保障问题一直处于整个社保大系统的“边缘”。江西省政府心系民众,出台了该项政策。首先,政策的颁布符合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趋势要求;其次,解决农、林、水系统的退休职工的生活保障问题,是我省政府的又一项利民之举,是公共财政职责与作用的良好体现。政策出台温暖人心,顺应民意,有利于相关单位退休职工实际问题的解决;再次,政策内容系统具体,具有较强的时效性与可操作性。政策比较系统的涵盖了有关单位各种不同类型的退休职工,保障手段与范围呈现多元性;最后,该项政策保障力度较大,走在了国内的前列。据悉,省财政将总共拨出6500万专款支持政策实施,将纳入该政策保障的相关人员人均生活费在原来的基础上提高到320元。
(江西农业大学教授 谢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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