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政策君 发表于 2020-12-19 10:04:37

政策解读之八:增加县(市、区)中小学教师津贴补贴专项补助


政策解读之八:增加县(市、区)中小学教师津贴补贴专项补助


    内容:为提高全省县(市、区)教师待遇,从2008年起,我省财政再增加安排县(市、区)中小学教师津补贴专项资金3亿元,总量达6亿元。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我省从2007年起开展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按照《义务教育法》和中央有关精神,我省明确要求各地确定公务员津贴补贴水平时,要统筹平衡好各种利益关系,统筹考虑中小学教师特别是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师津贴补贴问题,使广大中小学教师和公务员一样,都能享受到相应的津补贴政策,确保社会和谐与稳定。考虑到部分县(市、区)财政较为困难,中小学教师人数多,规范津贴补贴支出压力较大,省财政2007年安排资金3亿元,专项用于县(市、区)中小学教师津贴补贴补助,同时,要求县(市、区)自身加快发展,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安排一定资金用于中小学教师津贴补贴。今年再增加的3亿元专项资金,将更有力地促进全省县(市、区)统筹兼顾到中小学教师津补贴的发放。
点评:以前,中小学教师津补贴没有正规渠道,大部分是违规从学杂费收入中开支,自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两免一补”政策以来,中小学校的自收自支项目收入大大减少,教师津补贴发放没有稳定的来源,中小学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受到了较大的影响,对稳定教师队伍十分不利。我省各级把中小学教师津补贴纳入保障范畴,增加县(市、区)中小学教师津补贴专项补助,是统筹平衡各方利益尤其是解决农村中小学教师收入偏低、待遇较差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此项工作我省走在全国前列,并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对建立中小学教师收入保障机制,稳定中小学教师队伍,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和消除社会阶层间潜在的矛盾根源具有重大和深远的意义。
(江西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研究员 陈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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