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政策君 发表于 2020-12-19 10:04:32

政策解读之六:资助农垦企业务农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保障农垦企业基本运转


政策解读之六:资助农垦企业务农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保障农垦企业基本运转


   内容:为保障农垦企业在深化税费改革中基本运转正常,从2006年起,省财政每年拿出3亿元,对在改革中国有农场减少的收入,适当给予基数补助,并对国有农场社会职能分离给予补助。从2008年起,省财政再筹措资金2亿元,对我省国有农垦企业基本运转及2004年以后新增的离退休人员给予适当补助。
按农垦企业总人口每人一亩农业用地分配口粮田后,再按正式农业职工每人4亩农业用地的标准分配缴费田,以每亩每年300元合计1200元专用于农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因土地分配达不到人均四亩缴费田形成的养老保险缴费差额,由省财政通过安排给国有农垦企业的农村税费改革专项转移支付中统筹解决;对目前尚未参保的农垦企业职工(包括已达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的退休人员),可按现行农垦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对个别农垦企业机构运转困难且农场收入无法弥补的,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点评:国有农场是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长达半个世纪的历程中,江西农垦在江西社会主义建设发展史上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当前,农垦事业的发展正处在一个十分关键的时期,面临着很多的困难,其中最大的问题就是社会保障问题。省委、省政府作出了深化全省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决策,把公共财政的阳光普照于农垦企业务农职工,推行“两田制”,解决了全省农垦企业14.23万务农职工的参保缴费难题,保障了农垦企业务农职工的基本生活,全省农垦企业正逐步实现垦区各类人员享有平等社会保障权利的目标。随着民生工程的推进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我省农垦企业务农职工还会有更多的实惠。这对于进一步提高职工生活水平,保障农垦企业基本运转,进一步发挥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尤其是现代化农业中的示范带头作用必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江西省委党校研究员 黄世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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