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之四:提高城市低保财政补差标准
政策解读之四:提高城市低保财政补差标准
内容:城市低保制度是指对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生活保障标准城市居民实行救助的制度。保障标准按照当地维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燃气)费用以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确定。
2007年,我省粮油、猪肉等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出现大幅上涨,城市低保户等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受到一定影响。为此,2008年,全省财政增加安排了城市低保补助资金1.2亿元提高城市低保补助水平,其中,省财政增加安排8400万元,省财政总量达到2亿元。加上中央下达的补助后,人均补助标准由2007年的85元提高到110元。
各级财政部门将会同民政部门,规范和完善资金管理制度,通过代理金融机构直接发放低保金的办法,确保低保金能够及时足额地发放到城市低保户手中,保证专款专用。
点评:城市低保制度是指对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生活保障标准城市居民实行救助的制度。市场经济追求效率,因家庭、能力和自然等因素造成的部分城镇居民收入低下甚至陷入困境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必然结果,公共财政就是要修正上述失灵。
2007年,我省粮油、猪肉等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出现大幅上涨,城市低保户等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受到一定影响。为了有效缓解城市低收入家庭的基本生活困难,江西财政在自身财力并不富裕的前提下,在全国率先提高城镇低保财政补差,体现了江西财政以人为本、体恤民生的政策精神。
随着江西地方经济的加快发展和财政能力的不断提高,希望政府进一步探索建设保障城市和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长效机制,并逐步形成城市与农村低保标准与经济发展水平的同步增长机制。
(江西财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蒋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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