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政策君 发表于 2020-12-19 10:04:07

政策解读之一:扩大农村低保范围并适当提高财政补差标准


政策解读之一:扩大农村低保范围并适当提高财政补差标准


    内容:从2008年起,我省财政增加安排农村低保补助资金2.7亿元,总规模达6.3亿元,其中,省财政增加安排8300万元,省财政总量达3.1亿元。农村低保对象人数由100万人增加到150万人,月人均财政补差标准由30元增加到45元。
农村低保制度是指对持有农业户口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生活保障标准农村居民实行救助的制度。保障标准按照当地维持农村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燃气)费用以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确定。目前,我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确定为月人均70元,全省应保人数150万人。农村低保对象按“三审、三评、三公示”的办法确定,即:村级初审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村级评审后公示,乡镇审核后公示,县级批准后公示,严格杜绝“人情”、“关系”因素的干扰,并推行惠农补贴“一卡通”,通过代理金融机构直接发放农村低保金的办法,确保低保金能够及时足额地发放到农村低保户手中。
点评:做好农村低保工作,逐步提高农村低保补助水平,对于进一步改善民生,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逐步缩小城乡差距,维护社会公平,具有重要意义。我省此前各地建立农村低保制度时,将给予定期定量生活救助的农村特困群众纳入了农村低保范围,没有完全做到贫困人口“应保尽保”。2007年物价水平出现大幅波动,农村低保对象的生活水平因此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为加大民生保障力度,今年省政府决定增加财政投入,将年老体弱、病残、丧失劳动能力等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群众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同时农村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到45元。这次扩面提标,能让更多生活困难的群众享受到改革发展的成果,同时也为实现农村低保“应保尽保”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在更高水平面上实现城乡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全覆盖。
(南昌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尹继东)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政策解读之一:扩大农村低保范围并适当提高财政补差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