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重要的税收优惠即将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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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2020年最后一个月,这些重要的税收优惠即将到期,跟着广西税务捋一捋,抓住优惠的小尾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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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值税相关
(一)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文件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
(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公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11号)规定的税费优惠政策,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文件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8号
(三)一般纳税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
(四)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电影放映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文件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
(五)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文件依据:财税〔2019〕20号
(六)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对边销茶生产企业(企业名单见附件)销售自产的边销茶及经销企业销售的边销茶免征增值税。
文件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3号
二、所得税相关
(一)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文件依据:财税〔2018〕99号
(二)自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我区小微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减征20%。
文件依据:桂财税〔2020〕13号
(三)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文件依据:财税〔2018〕54号
(四)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
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预缴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企业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在预缴申报时,小型微利企业通过填写预缴纳税申报表相关行次,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
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个体工商户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其中,个体工商户实行简易申报的,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暂不扣划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划缴。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
三、社保费相关
(一)各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
(二)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继续缓缴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文件依据:人社部发〔2020〕49号
四、其他税费
(一)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文件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
(二)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改制、合并、分立、投资入股等方式下涉及土地房产权属转移的,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文件依据:财税〔2018〕57号
(三)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改制、合并、分立、划转、投资入股等方式下涉及土地房产权属转移的,免征契税。
文件依据:财税〔2018〕17号
五、办税相关
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已采集实名制信息的纳税人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范围内可自愿选择使用“网上申请,邮政寄递”方式免费寄送申领发票和代开发票,纳税人无需支付任何相关费用。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继续延长发票寄递暂免邮费服务的通告(2020年第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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