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政策君 发表于 2020-12-18 15:35:18

民法典来了!《捐献我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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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六集 捐献我做主)

第一千零六条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利诱其捐献。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前款规定同意捐献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订立遗嘱。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来源:黔微普法
编发:毕节税务
2020年第144期,总106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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